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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3605210001-2023-10774

信息分类:

公共文化服务

内容分类:

发文日期:

2023-11-30

发布机构:

县文广新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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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做好全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

关于规范做好全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1-30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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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文广新旅字〔2019〕5号

分宜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关于规范

做好全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

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

1月19日中央第十一巡视组对江西省脱贫攻坚专项巡视的反馈意见中,指出了我省一些市县打造的样板村、文化活动室“铁将军把门”,遍地灰尘,已成“凋谢的盆景”;一些市县部署扶贫工作,动辄就要求“两室一场”(图书阅览室、文娱活动室、文化活动广场)全覆盖。针对中央巡视组指出的这些问题,结合省、市、县脱贫攻坚巡视反馈意见动员整改会议精神,现就立行立改,切实规范做好全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改革任务,是党中央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各乡镇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从更高层次上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的重要要求,将其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好落实。要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与基层文明实践活动结合起来,打通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关心群众、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切实发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在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更加深入人心,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农村群众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法观念等方面的重要阵地作用,更好地推动农民全面发展,农村全面进步。

二、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建设工作不走样

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由市、县统筹规划,乡镇(街道)组织推进,村(社区)自我管理。根据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在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中承担主体责任,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承担推进建设的任务,村(居)委会是村(社区)文化服务中心的管理责任主体,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日常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县级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村(社区)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和日常管理的指导监督。

要进一步规范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工作,行政村和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一律不得大拆大建,可采取新建、改建、扩建等多样并举的方式进行。各地可采取盘活存量(如利用当地闲置的中小学或其他场所)、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方式进行建设,凡现有实施条件能够满足需要的,一般不再改建、扩建或新建,主要在功能完善和内容丰富上下功夫。各地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整合扶贫开发、乡村建设、文化体育、科技教育等有关资金,集中投入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用于各项服务业务的开展,确保各部门提供的公共资源下沉到基层,发挥综合效果;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赞助捐助等方式,参与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三、明确目标任务,大力提升服务效能

要针对这次中央巡视组指出的问题,坚持标本兼治,靶向治疗,立竿见影地解决“铁将军把门”的问题,力求大力提升已建成的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服务效能。要按照《江西省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服务规范(试行)》要求,在3月20日前对已建成的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立标示标牌、公示开放时间、公告服务项目、配齐工作人员,接受群众监督。同时每个乡镇打造2个示范村(社区),以点带面推动全县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建设。

四、加强暗访督查,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根据全县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工作要求和《分宜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关于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精神,县文广新旅局将组织4个督查组对全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督查目标

按照中央第十一巡视组反馈意见相关要求,针对我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存在的问题,对全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进行督查,进一步规范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提高基层群众对公共文化服务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督查时间

2019年3月7日至3月15日。

(三)督查对象

全县所有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每个乡镇重点督查2个示范村(社区)和随机抽选2个其他村(社区)。

(四)督查内容

1.示范村(社区):《分宜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标准》(详见附件2)

2.其他村(社区):《江西省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服务规范(试行)》(详见附件1)

(五)督查方式

采取不打招呼,直接到村(社区)的方式,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查看、入户走访等方式,对各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人员配备、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督查。

(六)督查结果运用

督查结束后,督查组向被督查乡镇(街道办)反馈情况,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对督查中发现的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对存在设施闲置浪费、服务效能低下等突出问题的,督促其限期整改,问题严重或整改不力的将在全县进行通报,并如实上报县委巡视整改办。3月20日起,省文化和旅游厅将组织由厅领导带队的暗访组赴部分市县进行暗访督查,并将有关情况进行反馈通报。

附件:1.《江西省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服务规范(试行)》

2.《分宜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标准》

3.分宜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督查分工

                    分宜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2019年3月5日

分宜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办公室      2019年3月5日印发

附件1

江西省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服务规范(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文化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及《江西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实施标准(2015——2020)》,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一、实施范围

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是由行政村(社区)建设管理的,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体育健身等公共服务于一体的基层综合性文化场所。本规范规定了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场所、人员、服务、运行、监督等内容。适用于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为“文化服务中心”) 的服务工作。

二、场所要求

(一)基本要求

1.设立应尽量靠近居民区。各类文化服务项目不得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服务区域内,应保持良好的活动秩序。

2.应设置多功能文化活动室(含图书室)、文体广场、全民健身路径器材,简易音响设备、应急广播系统(含山洪等灾害预警功能)。文体广场面积500平方米左右,建设用地不足的村(社区),可以通过共建方式达到规定的面积要求。文体广场要配置阅报栏(或电子阅报屏)、身边好人榜、公益广告牌、体育健身设施和灯光音响设备等,有条件的地方可搭建戏台舞台,并根据需要可设置卫生室、调解室、居家养老日托站、生活用品超市和农资超市(社区不作要求)。

3.在功能布局上,应动静相宜,合理安排,减少互扰,并设置公共卫生间、垃圾收集箱等公共设施。残疾人活动空间,宜设置在地面一层。

(二)标识标牌

1.应在户外显著位置处标注“XX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标识。

2.应设立无障碍设施且有明显标识。

3.应在入口处显著位置公开楼层设施功能分布图、开放时间、联系方式、规章制度、服务项目、工作人员名录等内容。

4.设备器材应张贴使用说明、警示标识等信息。

5.服务对象主要面向少数民族的,应在标识标牌中增设少数民族文字。

(三)设施设备

1.应配备或租借演奏乐器、服装、道具、便携式录放机、图书报刊、棋牌等配套设备。各类设备应定期做好保养更新工作。

2.图书馆室人均藏书量不少于0.6册(件),农家书屋可供借阅的图书不少于1500种、1800册,报纸期刊不少于10种、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不少于100种(张)。年均新增图书不少于60种,报纸期刊及时更新。

3.应配备数字文化设施,提供无线网络服务,应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网服务。

4.应设置服务台和服务电话,提供物品存放、失物招领、应急处置等便民服务。

5.应配置取暖及降温设备,保证室内服务区域,夏季温度不高于26℃,冬季不低于16℃。

(四)环境卫生

1.应保持空气流通,环境整洁卫生无异味。

2.采光照明应满足开展文化活动的要求。

(五)应急安全

应制定和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各项紧急应对预案和措施,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消防通道畅通,各通道应有明显的指引牌和应急指示牌。

三、人员

(一)由村(居)委会指定或通过政府购买公益岗位为每村(社区)配备不少于1名文化管理员(文化辅导员),该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热爱文化工作,善于组织群众开展文化活动。

(二)积极发掘和培育文化志愿者,协助文化管理员开展工作,为居民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三)加强业余文体队伍建设,每个村(社区)业余文体团队不少于1支,并鼓励团队成员开展文化活动,参与公共文化服务。

(四)文化管理员主要职责是:

1.坚持正确的服务方向,禁止提供反动、淫秽、迷信、赌博等法律禁止或内容不健康的服务。

2.根据上级要求和群众需求,制定年度和月度文化活动计划,及时收集、上报各类文化活动信息、基础数据、统计报表。组织开展各类文化活动,提供文化信息共享和文献信息流通等服务。

3.按时开放文化设施,维持管理秩序,保障居民正常文化服务需求。

4.根据村(居)民需求,组织辅导、培训居民,提高村(居)民文化技能和文化修养。

5.负责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障正常运营,提高设施设备的使用效率。

6.每季度末做好村(居)民文化需求调查和满意度调查登记工作,有针对性满足村(居)民文化需求。

7.做好日常文化活动资料整理,做好固定资产登记,每半年清查一次。

8.保持环境卫生清洁,有条件的,每周进行统一消毒。

9.做好安全工作。遇突发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帮助设施内的居民脱离危险。

10.主动对接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承接上级政府和文化服务机构的文化惠民活动等任务。

四、服务

(一)服务内容

提供图书报刊阅览、演出排练、展览展示、文艺创作、文化旅游信息资源、广播影视播放、娱乐健身、党员教育、普法教育、科学普及、健康教育、农技推广、技能培训、校外活动和学生自习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二)服务要求

1.工作人员应经岗前培训。工作期间应着装整齐,佩戴服务牌,微笑服务,用语文明。

2.应做好宣传工作,在活动举办前5日发布活动信息,公布联系电话。

3.工作人员应做好文化活动的登记备案和居民满意度调查等工作。

(三)服务时间

1.应全年(含节假日)免费开放。并根据当地生产生活习惯做到错时开放。周累计开放时间应不少于42小时。

2.不能开放的,应提前5日向居民公告,并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五、运行

(一)村(居)委会是文化服务中心的管理责任主体,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应接受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监督。

(二)鼓励文化服务中心加入所在地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体系,实现区域内公共文化资源共建共享、互联互通。

(三)推行服务开展情况年报制度,有计划地开展宣传教育、群众文化活动。每年开展室外文体活动不少于6次;行政村全年放映电影不少于12场次,全年组织特殊群体专项文体活动不少于6次。

(四)鼓励主动接受社会力量参与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发展文化志愿者参与服务和管理。

(五)文化辅导员、文化志愿者等应参加培训,全年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六、监督

(一)根据上级绩效考核要求制定并实施激励考核办法。

(二)应在显著位置设立公众意见箱,公开监督电话,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建立监督台账资料。

附件2

分宜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示范点建设标准

内容

  

场地选址

1.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应设于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环境相对安静,符合安全卫生及环保标准、方便群众参与、易于疏散的区域,各类文化服务项目不得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标识标牌

2.在中心外显著位置设置“xx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标识。

3.在入门显著位置公开中心免费开放服务公示,含各功能室分布图、开放时间、服务项目、工作人员名录等内容。

4.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并上墙。

5.设立无障碍设施且有明显标识。

6.各通道有明显的指引牌和应急指示牌。

7各功能室醒目位置设有禁烟标志。

设施设备

8.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①1个农家书屋(人均藏书量不少于0.6册(件),可供借阅的图书不少于1500种、2000册,报刊不少于10种,年新增藏书不少于60种);

1个电子阅览室(电脑不少于2台,免费提供有线和无线上网服务);

1个文体广场(面积600平方米左右);

④1个长度不少于10米的文化宣传长廊(含阅报栏、身边好人榜、公益广告牌等);

1套全民健身路径器材;

1套简单音响设备;

⑦1套应急广播系统(含山洪等灾难预警功能);

1套应急消防设备;

⑨1套取暖降温设备(夏季温度不高于26℃,冬季不低于16℃);

1个便民服务台(提供便民电话、物品存放、失物招领、应急处置等服务)

队伍建设

9.由村(居)委会指定或通过政府购买公益岗位为每村(社区)配备不少于1名高中以上学历的文化管理员(文化辅导员)。

10.发掘培育文化志愿者,协助文化管理员开展工作。

11.文化管理员、文化志愿者等管理人员全年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12.每个村(社区)业余文体团队不少于1支。

服务功能

13.集文化宣传、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党员教育、普法教育、科学普及、农技推广、技能培训等公共文化服务于一体,因地制宜地开展就业社保、养老助残、妇女关爱、人口管理等其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为群众提供一站式、窗口式、网络式综合便民服务。

场馆开放

14.全年免费开放(含节假日),可根据当地生产生活习惯错时开放,每周累计开放时间不少于42小时。

15.保持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16.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文体活动

17.每年举办的全民阅读活动不少于1次,每次持续时间不少于2天。

18.在重要节庆组织文艺演出、戏曲表演、体育比赛、民俗文化展演、广场歌舞等活动,全年开展室外文体活动不少于6次。

19.全年组织特殊群体专项文体活动不少于6次(社区不作要求)

20.配合上级部门开展送电影下乡活动,全年不少于12场(社区不作要求)。

群众监督

21.在显著位置设立意见箱,公开监督电话。

22.每季度开展1次群众文化需求调查和群众满意度调查。

附件3

分宜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建设督查分工

序号

乡镇

组长

成员

第一组

凤阳镇、洋江镇、钤山镇

黄春明

敏、龙以隽

第二组

分宜镇、湖泽镇、钤东办

黄春花

黄玉珍、李晓辉

第三组

杨桥镇、高岚乡、操场乡

袁玉咨

雷峄桦、钟梅根

第四组

双林镇、洞村乡

欢、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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