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605210001-2025-07983
信息分类:
公共法律服务
内容分类:
发文日期:
2025-09-28
发布机构:
县司法局
生成日期:
生效日期:
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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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分宜县仲裁机构情况公开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规定,仲裁机构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因此分宜县不具备设立商事仲裁机构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