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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5210001-2025-00305

信息分类:

安全生产

内容分类:

发文日期:

2025-01-14

发布机构:

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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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非治违,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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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典型案例曝光台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典型案例曝光台

发布时间: 2025-01-14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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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典型案例曝光台

按照全县安全生产年度重点任务部署,我县深入开展分宜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拳出击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聚焦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为进行集中整治,查处了一批典型违法行为,现公布一批全县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执法典型案例。

、分宜县华星盘坑铁矿有限公司“2.28”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案

2024年2月28日,分宜县华星盘坑铁矿有限公司未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组织编制拆除作业方案,未对作业现场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评价和制定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对正在拆除料斗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未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落实动火作业审批、上报制度,现场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动火作业,导致发生一起一般物体打击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该公司员工王军装死亡,分宜县华星盘坑铁矿有限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65万元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处7.2万元罚款,对安全副矿长处1.98万元罚款。

、分宜县福宜铁矿“3.3”一般坍塌事故案

2024年3月3日,分宜县福宜铁矿未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未组织编制切割作业方案,未组织对作业现场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未安排专人进行动火作业现场管理,未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导致发生一起一般坍塌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该公司员工张勇群死亡,分宜县福宜铁矿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70万元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处2.16万元罚款,对总工程师处2.64万元罚款。

、分宜县龙新矿业粉末有限公司未消除隐患作业案

2024年8月7日,分宜县应急管理局对分宜县龙新矿业粉末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运输道路部分地段坡度约20°,大于设计坡度(设计坡度10°)的10%;2、因历史开采原因,矿山隐患治理不到位,在“一面墙”下开采,+290m至+275m台阶边坡角大于设计的65°,局部存在伞檐。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处4万元罚款。

、分宜县钤鑫隆矿业有限公司应急演练方案不实等案

2024年9月23日,分宜县应急管理局对分宜县钤鑫隆矿业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2024年4月泥石流灾害应急演练方案和2024年6月火灾事故应急演练方案内容不实,存在拼凑造假应付检查,实际未按规定时限开展应急演练的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江西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则》第65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处1.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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