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目的:为贯彻落实《2026年度金银珠宝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规范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中的监督抽查工作,制定本细则。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全市范围内流通领域金银珠宝产品的监督抽查、检验及判定工作。
3.职责:
第三方负责承担样品的接收、检验、数据汇总、报告出具及结果判定解释工作。
二、抽样实施规范
1.抽样对象:全市范围内销售金银珠宝饰品的商场、专卖店、个体工商户(重点覆盖旅游景区、集散地及投诉高发区域)。
2.抽样地点:线下实体销售门店。
3.抽样方法与数量:
方法:采取随机抽样方式,在待销产品中抽取。
数量:每批次抽取 1件 为检验用样品。不设备份样品(备样),若对检验结果有异议,采用原样复验、复检。
限制:每家门店或同一商场同一品牌抽取样品总数不超过2批次。
4.抽样要求:
尽量抽取不同材料、不同款式、不同批号的产品,确保样品具有代表性。
抽样尽量覆盖新余市内主要流通品牌及各类产品。
5.抽样程序:
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说明来意。
核查被抽样单位营业执照、进货台账及产品标识。
填写《抽样记录》,详细记录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标称纯度、质量、价格、生产单位/品牌等信息,并由被抽样单位签字盖章确认。
三、检验依据与项目
本站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
表1:专项整治检验项目及依据表
|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依据 |
检验方法 |
|
1 |
质量 |
GB/T 36128-2018 |
GB/T 36128-2018 |
|
2 |
纯度 |
GB 11887-2012 |
GB/T 18043-2013 |
|
3 |
珠宝玉石 |
GB/T 16552-2017 |
GB/T 16553-2017 |
|
4 |
钻石分级 |
GB/T 16552-2017 |
GB/T 16553-2017 GB/T 16554-2017 |
|
5 |
标签 印记 |
GB 11887-2012 GB/T 16552-2017 GB/T 31912-2015 |
GB/T 18043-2013 GB/T 16553-2017 |
四、判定规则与异议处理
1.判定原则:
依据GB 11887-2012《首饰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GB/T 36128-2018《珠宝贵金属产品质量测量允差的规定》、GB/T 33541-2017《珠宝玉石及贵金属产品抽样检验合格判定准则》等相关国家标准进行综合判定。
合格判定:样品所检项目(质量、纯度、定名、标识)均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不合格判定:样品所检项目中任一项不符合标准规定(如纯度不足、定名错误、标识缺失或错误、质量偏差超标),即判定该样品不合格。
标识不合格:仅标识(标签、印记)不符合标准,但实物质量(纯度、定名)符合标准的,判定为标识不合格。
2.结论表述:
“该样品依据×××标准,符合标准的规定,此样品判定为合格。”
“该样品依据×××标准,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此样品判定为不合格/标识不合格。”
3.异议复检:
被抽样单位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组织实施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
复检方式:根据实施细则规定,本次抽检不设备份样品,复检原则上采用原样复验的方式进行。
五、报告发放与解释
1.报告出具:在收到样品并完成检验后,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出具正式检验检测报告。
2.技术支持:向执法部门及受检单位提供专业的技术解释,特别是针对“纯度”、“定名依据”及“标识规范”进行详细说明,协助监管部门后续处理。
六、工作要求
1.科学公正:检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细则,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可追溯。
2.保密纪律:严格执行数据保密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发布或泄露抽检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