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宜县自然资源局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财务股)。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会务、文电、公文、档案、人事、老干部、培训、督查督办、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安全保密和密码管理工作。
承担相关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制度、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预算绩效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
(二)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登记股(测绘和地理信息股)。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政策措施、规划和计划、指标体系、技术标准。定期组织实施全县土地、水、森林、草原(草地)、湿地等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评价。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
拟订县级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本县测绘基准、测量控制系统,负责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备案管理。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管理测绘项目备案、测绘作业证。落实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工作。
(三)国土空间规划股(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负责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负责县域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统筹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以及跨乡镇行政区等重点区域国土空间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编制、审核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等涉及自然资源保护底线、开发上线的专项规划和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保护等专项规划。监督管理规划行业。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建设工程及建筑项目的规划管理。负责指导全县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论证、评审及报批工作。加强村镇规划管理的检查、督促工作。承担并指导全县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初审)工作。
(四)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执法监督股)。贯彻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执行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土地整理复垦和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负责高标准农田上图以及农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认定及相应的指标使用调剂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乡(镇)土地征收征用政策落实和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执行自然资源违反案件查处的法律法规。查处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测绘违法案件。承担自然资源信访工作。
(五)矿产资源管理股(地质勘查管理股)。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管理权限内的探矿权、采矿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业遗迹保护等工作。承担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等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矿产资源政策和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
(六)行政审批服务股。承担县自然资源局在“行政服务中心”办证授权的受理审核、收费和办结工作;参与行政服务中心组织的联席会议,签署授权的联合审批事项的会签意见。负责全局党员审批事项的信息公开、网上审批以及配合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对服务对象的业务咨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