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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3605210001-2022-08860

信息分类:

机构设置

内容分类:

发文日期:

2023-01-25

发布机构:

县司法局

生成日期:

生效日期:

废止时间:

号:

词:

宜县,0790-,双随机一公开,法律服务,治县,

称:

分宜县司法局

分宜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3-01-25 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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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介

(一)办公地址: 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政务服务大楼(开物大道288号)20楼

(二)邮政编码:336600

(三)办公电话: 0790-5880066

(四)主要负责人: 刘志文(负责人、四级调研员)

(五)办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公共法律服务窗口(江西省分宜县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二、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余市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厅字〔2018〕89号)、《中共分宜县委办公室 分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分宜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分办字〔2019〕4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分宜县司法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分宜县司法局,接受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负责处理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分宜县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依法治县办相关工作,接受县委依法治县办的统筹协调(联系电话:0790-5880011)。

第四条 分宜县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省、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的部署要求和县委全面依法治县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承担县政府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负责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负责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本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项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

(八)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九)负责县政府常务会议的会前合法性审查工作,并提出意见或建议;负责县政府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十)承办县政府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事项,受县政府委托代理行政应诉;承办由县政府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事务;指导全县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行政赔偿工作。

(十一)指导全县行政执法单位落实行政监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指导全县行政执法单位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领导分工

四级调研员刘志文:主持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夏嵩:分管律师与法律事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张凌:分管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信访、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兼任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

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刘昱:分管法治建设、普法与依法治理、综治工作;

党组成员、政工室主任李祖杰:分管办公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纪检监察、党建、人事、财务、机构编制、信息化建设、档案、统计工作,协管法律事务工作;

二级主任科员袁军:分管公证、司法鉴定工作,协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二级主任科员黄平:担任分宜镇下坊村第一书记;

二级主任科员胡利生:分管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生态环境、招商引资工作;

三级主任科员陈九牙:分管工青妇、统战、老干部、重点项目、乡村振兴帮扶工作,协管安全生产工作;担任松湖社区第一书记。

四、分宜县司法局内设机构

(一)政工室(办公室)。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干部教育、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审核。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和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保密、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信访、报表、统计、计生、综治、对外接待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应急事件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新闻发布工作。(联系电话:0790-5880066)

(二)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地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协调法律、法规、规章执行中的矛盾和争议。负责核发管理行政执法证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通用法律法规的培训工作。指导全县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监督检查。(联系电话:0790-5880208)

(三)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地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联系电话:0790-5880033)

(四)社区矫正管理股(社区矫正中心)。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做好全县刑释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联系电话:0790-5880195)

(五)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实施法律援助,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联系电话:0790-5889176 公证处:0790-5880288)

(六)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信息指挥中心)。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网络维护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790-5880659)

(七)律师与法律事务股(县直公职律师办公室)。指导、监督律师工作。 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承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单位规范性文件前置备案工作。办理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及常务会议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承办县政府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事项。承办由县政府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事务。指导全县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联系电话:0790-5880398)

五、派出机构

根据余办发[2004]14号和余编办字[2003]10号、分编字[2020]30号文件要求,设立12个乡镇司法所,规格均为副科级。

分宜县司法局分宜司法所、分宜县司法局钤山司法所、

分宜县司法局杨桥司法所、分宜县司法局双林司法所、

分宜县司法局湖泽司法所、分宜县司法局凤阳司法所、

分宜县司法局高岚司法所、分宜县司法局操场司法所、

分宜县司法局洋江司法所、分宜县司法局洞村司法所、

分宜县司法局钤东司法所、分宜县司法局钤西司法所。

主要职责:

承担乡(镇、办)和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以及法治建设的指导工作,指导社区矫正工作,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帮教安置;承办乡(镇、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事项等工作。

六、人员编制  

分宜县司法局机关行政编制4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政工室主任1名(副科级)。股级职数7名。分宜县司法局派出机构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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