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605210001-2022-05226 | 信息分类: |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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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发文日期: | 2022-08-10 | |
发布机构: | 县自然资源局 | 生成日期: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时间: | ||
文号: | 关键词: | 自然资源局,矿产资源,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 |
名称: | 分宜县自然资源局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
分宜县自然资源局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序号 |
权力 类型 |
事项 编码 |
权力名称 |
权力依据 |
责任事项 |
责任事项 依据 |
承办 机构 |
追责对象 范围 |
1 |
行政许可 |
36011501400Y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3.《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说明理由)。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并向申请人送达法律证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 3.《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 |
县自然资源局 |
单位法定代表人、 分管领导、 股室负责人、 具体承办人 |
2 |
行政处罚 |
36021500800Y |
依法查处无证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破坏性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3.《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
1.核查责任:(1)确定承办人员。(2)承办人员对线索进行核查,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应依法及时予以制止。(3) 提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意见。 2.立案责任:经审核后,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 3.告知责任:事先告知当事人处罚事项、理由、依据及当事人陈述申辨听证权利。 4.处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送达当事人,需要追究责任人党纪政务责任或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 5.案件执行责任:(1)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2)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3.《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4.《行政处罚法》。 |
县自然资源局 |
单位法定代表人、 分管领导、 股室负责人、 具体承办人 |
3 |
行政检查 |
36061500200Y |
对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 |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4.《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 5.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
在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国土空间规划中严格落实城市安全运行要求,优化防灾设施布局。
|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4.《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 5.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6.《行政处罚法》 |
县自然资源局 |
单位法定代表人、 分管领导、 股室负责人、 具体承办人 |
4 |
行政检查 |
360615003001 |
对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3.《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
检查责任:按照法规规定和程序定期或不定期实施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八条。 3.《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
县自然资源局 |
单位法定代表人、 分管领导、 股室负责人、 具体承办人 |
5 |
行政检查 |
360615003005 |
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监督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3.《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
检查责任:按照法规规定和程序定期或不定期实施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八条。 3.《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
县自然资源局 |
单位法定代表人、 分管领导、 股室负责人、 具体承办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