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质量监督手续
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受理条件
【予以受理的情形】:(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要求,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充申请材料,即可办理。
【不予以受理的情形】: 不符合以上条件,或者不能提供足以证明符合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不予受理。
三、办理所需材料(网上需上传扫描件)
1、申请表一式三份(原件)
2、用地批准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有关批准文件)(验看原件提交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附图的原件及复印件(验看原件提交复印件)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备案单(原件1份)及建设工程消防信息表(原件1份),(学校、医院、养老院、高度54米以上高层住宅建筑等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工程另需提供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原件1份)
5、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需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建设单位应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向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交保证人的支付担保文件,担保文件作为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基本附件)、监理合同(需要监理的项目提供)(提交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6、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提交原件)
7、施工组织设计(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提交原件)
8、现场勘察意见。施工企业主义技术负责人签署的已经具备施工条件的现场勘察意见原件(需要征收房屋的,齐进度符合施工条件: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了交通、水电等条件,能够满足施工企业进场的需要)(提交原件)
9、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提交原件)
10、已缴纳工程建设项目的市政设施配套费。
备注:请在发放施工许可证之后尽快把以下材料提交到安质站。
1、工程项目勘察审查合格书和审查合格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房屋建筑工程的装饰、幕墙等专项设计除外)(提交原件);
2、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工程结构和建筑节能计算书);
3、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及注册分楼号登记表;(提交原件);
4、经确认的各参加单位项目负责人本人签署的授权书及承诺书(提交原件);
5、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提交原件);
四、应发放的材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五、办理期限:法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提速时限:3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D区集中审批区窗口受理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联系电话:0790-7139977(住建窗口)
九: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审批
十、网上申报地址:新余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搜索“新余市政务服务网”,打开页面后点看轮播图里面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网上办事大厅入口,或者下拉到页面最下端找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网上办事大厅入口。该系统对接了江西省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用户需要在江西省统一身份认证系统里面注册账户(即江西政务服务网里面注册的账户)如果没有账号需要在江西省政务服务网上注册。)
十一、网上申报注意事项:五方责任主体(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已在“江西住建云”上认证过(即已在“江西住建云”信息库中有信息,否则在网上申报时无法勾选该单位。本省企业一般已入库,如系省外企业,须先在省住建厅办理“入赣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