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事项名称 |
河道采砂许可 |
|
|
一、申报材料 |
||
|
1 |
《江西省河道采砂申请书》 |
|
|
2 |
工商营业执照 |
|
|
3 |
采砂船舶、机具登记证书 |
|
|
4 |
工程性采砂提供项目批准文件和可行性论证报告 |
|
|
5 |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河砂开采权出让合同和河道河砂开采安全生产责任书 |
|
|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依法需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入法定或承诺时限内。行政机关应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2、窗口受理并进行初审,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的进行受理,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发放《补正材料通知书》,不具备审批调节或依法不属于本级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当场告知); 3、报送相关业务股室审查;联系人:郭雪华 0790-5881648 4、单位领导审批,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行政审批决定。 5、制作证照、批文; 6、在受理窗口领取证照、批文。 7、对准予行政审批决定予以公开、公示
... ... |
||
|
三、收费依据、标准及测算费用:不收费 |
||
|
四、办理时限:资料齐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流程(特殊程序时间除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