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宜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销号公示(七)

文章来源:分宜县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5-03-31 14:32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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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D3JX202405100056)

2024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受理编号D3JX202405100056)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和《江西省办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信访件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要求,现将该信访件整改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2025331日至414县生态环保整改办问效电话:0790-5787501

附件:2024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受理编号D3JX202405100056)销号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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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受理编号D3JX202405100056销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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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问题

新余市分宜县杨桥镇庙上村,分宜县瑞祥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雨天利用水渠将养殖废水直接外排至河流。

整改目标

针对调查核实时发现的猪场配套设施周边环境卫生较差问题制订的整改目标如下:规范企业台账、猪场配套设施周边环境卫生做到整洁有序、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整改措施

一是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规范工作台账记录;

二是进一步排查场内污水管网,防止出现“跑冒滴漏”现象

三是对场区内泥巴道路进行碎石平整;

四是在场区雨水排口末端铺设管道;

五是猪场配套设施周边环境卫生进行检视,做到常态化保洁

整改完成情况

1、分宜生态环境局安排第三方机构511日下午该公司氧化塘、下游自然水渠分别进行了水质采样检测,结果是:W1处理站旁水样的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均在参考限值以内,氨氮量为50.1mg/L参考限值为40mg/LW2厌氧塘与SW1自然水渠水样检测值均在参考限值以内。

2、责令该公司对猪场配套设施周边环境卫生较差的问题立行立改,做到整洁有序。并进一步排查场内污水管网,防止出现“跑冒滴漏”现象。

3、已设立安全警示牌、碎石平整道路、铺设雨水末端排口。

公示十个工作日内,未收到异议按程序核准销号。

(县生态环保整改办问效电话:0790-5787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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