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我局在对分宜县人文事业有限公司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重复收取卫生费。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于2025年2月17日立案,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2025年3月18日,接新余市审计局关于违规加价多收取摊主水电费问题的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将新余星鲜谷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江西省供销壹号农贸有限公司两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擅自在电费、水费中加价,涉嫌存在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行为,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我局于3月18日立案,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