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市场价格秩序,促进电动自行车充电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4〕537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政策的通知》(赣发改价管〔2024〕46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分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县域内电动车充电市场价格进行了专项检查。
一、对充电市场经营主体进行摸排,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为了更好的了解全县电动自行车充电市场运行情况,我局积极对接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科、价格监管科以及分宜县城管局获取分宜县电动车充电桩运营商户名单及具体充电桩具体分布点位情况,通过现有的资料了解到分宜县域有电动自行车运营商37家,充电点位基本覆盖了城区,在部分乡镇也有设点。
二、县区充电市场价格公示现状
通过采用充电设施、充电APP、充电小程序等方式对县城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点位进行实地检查,了解到全县电动自行车充电经营单位大部分都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在充电设施显著位置标明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价格信息,但是价格公示不符规定,未实行价费分离。通过现场检查也发现了小部分经营单位充电点位未有明码标价,已责令其进行整改。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1.严格落实电价政策。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和电网企业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等,均应按照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电价政策执行。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充分考虑户外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属性和民生属性,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诚实信用原则,结合市场供需状况,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电价标准,不得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
2.实行价费分离。推动充电设施运营单位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的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充电设施运营单位要切实规范信息公示行为,应按照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与收费标准及充电功率等信息,便于用户快速准确理解,充分保障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3.法律责任。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自2025年1月1日后,仍未将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分别标示、分别计价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相关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未落实电价政策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相关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分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