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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3605210001-2024-02850

信息分类:

价格与收费

内容分类:

发文日期:

2024-01-04

发布机构:

县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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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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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

乡镇敬老院社会化托养收费标准,

称:

关于核定全县乡镇敬老院社会化托养收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核定全县乡镇敬老院社会化托养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1-04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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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宜县民政局报来的《关于批复全县乡镇敬老院社会化托养收费标准的请示》(分民字〔2023〕283号)收悉。为充分利用敬老院现有资源,全面提升养老服务有效供给能力,我县各乡镇敬老院(养老服务中心)在满足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西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定价目录》(赣发改价调规﹝2022﹞807号)、分宜县委办公室、分宜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分宜县乡镇敬老院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202211号)的文件精神,综合考虑各方因素,并参考周边县同行业现行收费标准。经我委研究,核定我县乡镇敬老院社会化托养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床位费:每个床位300/月。

二、护理费:一级护理(介护、全护)1600//人,二级护理(介助)1000//人,三级护理(自理)600/月/人

三、伙食费:由各乡镇敬老院按照保本原则自主据实收取,单独列账、单独核算,并每季进行公示。

四、执行时间

收费标准从文件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收费单位要在醒目位置,设置符合价格监管要求的收费公示牌,公示收费标准和价格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并做好收费标准的宣传解释工作。

  本方案试行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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