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是保障和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的重要举措。为落实落细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制度,根据《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余府发〔2016〕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完善“两项补贴”发放机制
(一)补贴对象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具有分宜县户籍、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持有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具有分宜县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证,残疾等级被评为一、二级的残疾人。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全额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特困供养、工伤保险津贴、工伤保险抚恤补贴及在押服刑的残疾人不享受“两项补贴”。
(二)补贴标准
从2023年1月1日起,享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残疾人,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享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一、二级残疾人,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
(三)资金发放
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由财政部门监管,县民政部门委托代理金融机构,依托社会保障卡,通过江西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一卡通”发放监管平台发放补助资金,于每月10日前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到残疾人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四)申请、审核、审批发放时间规定
根据自愿申请原则,由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填写申请表。残疾人的监护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村(居)委会在接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实际情况的调查核实工作,将申请材料报乡(镇、街道)民政(残联)部门;乡(镇、街道)民政(残联)部门接到申请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及时将有关材料送县民政(残联)部门,并将申请对象信息录入全国“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县民政(残联)在接到申请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定工作,每月20日前完成全国“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审核工作。如在初审过程中发现有信息错误的,由县民政(残联)部门返乡(镇、街道)民政(残联)部门,于2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反馈,确保及时进行清退、更正;如因申请材料未及时送达审核、审批,造成残疾对象没有及时享受到“两项补贴”,由相应延误部门承担责任。
同时,为进一步加大群众监督力度,对民政(残联)审核确定后的发放人员花名册,应在乡(镇、街道)村两级民政部门予以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能享受到这项惠民政策。
(五)补贴停发
因死亡和户籍迁移需停发补贴的残疾人:1.当月死亡或户籍迁出的,次月停发;2.取消城乡低保的,在取消低保的当月起停止发放生活补贴;3.取消低保转特困人员的,当月停发所享受补贴。
二、明确部门职责
(一)各乡(镇、街道)民政(残联)部门:履行“两项补贴”的初审职责,负责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初审工作。每月核对死亡人员、退出低保、户籍迁出、特困、孤儿、火化、全额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领取工伤津贴、工伤抚恤、在押服刑补贴的残疾人对象名单;负责对县残联部门提供的持证残疾人数据进行核对,每月2日前反馈新增、注销、变更、迁入、迁出等相关残疾人证数据进行核对。及时掌握申请人资格条件变化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应补尽补、应退则退,并及时向县民政部门报送残疾人“两项补贴”惠民“一卡通”等相关信息表。因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多发的,由乡(镇、街道)负责追缴资金,无法追缴的,由乡(镇、街道)承担责任。
(二)县民政(残联)部门:县残联部门负责做好“两项补贴”对象审核工作,在收到初审合格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每月1日前向乡(镇、街道)反馈的新增、注销、变更、迁入、迁出、死亡等相关残疾人证数据。县民政部门负责两项补贴的审定、发放工作,进行信息比对(每月根据持证残疾人数据库数据,比对民政局动态低保、特困、孤儿、火化、全额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领取工伤津贴、工伤抚恤补贴、在押服刑的残疾人对象名单,确保“两项补贴”发放对象符合享受或停发)、补贴发放、监督管理、全国“两项补贴”信息系统网上审定和系统管理等工作,并将审定合格的名单在分宜县政务信息平台公示。
三、加强信息系统使用与管理
(一)做好系统应用工作。各级民政(残联)部门要按照要求,加强信息系统业务学习和应用。各级工作人员要全面适应工作需要,熟练掌握信息系统的操作使用,确保在政策执行到位的同时信息系统应用到位,确保每个流转环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操作,不得滞留、延误,确保补贴资金按月足额发放到位。
(二)加强补贴信息化管理。每月新办残疾证出证后和低保新增、取消后要及时更新残疾人两补信息系统,在系统中做好新增、补发、停发等工作,充分利用信息系统的实时监测、分析比对功能,进一步加强信息数据的管理和运用,确保每月系统发放数据和实际发放一致,做到精准发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强化落实,又要各司其职、夯实责任,深化监督管理,对于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每年开展一次大排查和举办一期业务培训班,不断提高“两项补贴”工作质量,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二)强化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民政(残联)要依托“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申请并对身份、残疾等级、困难证明等进行初审,确保申请对象基本信息真实完整,不虚报、不错报,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街道)依托基层组织进行宣传,尤其要发挥村、社区干部、驻村帮扶干部、残疾人专职委员等基层干部的作用,上门宣讲服务,确保残疾人及家属知晓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内容,了解申领条件和办理流程,协助残疾人便捷办理相关手续,确保“两项补贴”制度有效落实。
(四)规范档案管理。对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档案中初审或审核或审批意见不完整,填写不规范以及存在明显逻辑错误的及时予以纠正。对无法联系或无意愿申领两项补贴的残疾人要登记造册,留档备查。将补贴申请、停发、续发等过程性材料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