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看政务>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法规政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分宜县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号:

3605210001-2023-10836

信息分类:

分宜县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内容分类:

发文日期:

2022-11-18

发布机构:

分宜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2-11-18

生效日期:

2022-11-18

废止时间:

号:

分金服〔2022〕20号

词:

称:

【有效】分宜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分宜县“钤知贷”工作方案》的通知

【有效】分宜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分宜县“钤知贷”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1-18 17:31
打印 字号:

分宜县“钤知贷”工作方案

为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提升专利权质押融资规模和效益,我县推出针对中小微企业提供专利权质押贷款服务的融资方案(简称“钤知贷”)。

1、简介

“钤知贷”是指企业将已拥有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一件或多件)出质,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贷款。“钤知贷”对应支持的单笔专利权质押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还款方式为按月付息,到期还本。

2、服务对象

“钤知贷”主要的贷款对象为在分宜地区发展良好、拥有核心专利技术的中小微企业,由银行、担保公司分别审核、管控,筛选出符合“钤知贷”要求的企业,银行授信贷款。

3、融资方式

企业将依法拥有的专利权出质给担保公司等第三方,担保公司等第三方为企业融资提供担保,企业以专利权作为反担保来获取银行等融资服务机构贷款的融资方式。

4、主要特点

(1)申请门槛低。与传统抵押担保贷款不同,“钤知贷”以企业的专利权质押作为主要担保措施、以其他担保措施做补充,使得企业的专利权得以盘活,促进企业专利技术的研发、转化与运营,有效破解科技型、轻资产型且发展良好的中小企业因缺乏保证或抵押物而贷款难的困境。

(2)贷款额度高。“钤知贷”操作简便、快捷、灵活,同一企业每年可获得最高不超过(含)1000万的贷款额度,质押率原则上不超过80%。贷款可用于技术研发、改造,专利产业化项目建设、运营、管理,流动资金周转等生产经营活动。(以担保公司为准)

(3)综合融资成本低。银行根据政策结合企业实际制定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最新发布的LPR贷款利率加点不高于100个基点。同时,贷款企业还可享受政府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政策,具体按当年度的补贴政策执行。(以县市场监管局为准)

(4)通过政、银、保等多方合作,设立诚信备案名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监督机制,共享企业经营动态信息,协同控制风险。

5、资格条件

(1)企业申请专利权质押贷款,应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微企业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标准),注册地在分宜县,有固定经营场所,生产经营正常,企业基本面良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前景良好,有稳定的经营收入,具备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企业信誉良好,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主要股东个人品行端正、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2.企业拥有合法有效专利,产权明晰,可以办理质押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上市交易;

3.用于质押的专利权(包括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设质专利权须是出质人经营的核心专利技术,具有一定的市场潜力和良好的经济效益;

(2)发明专利现有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实用新型专利现有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

(3)出质人须提供已缴纳专利年费的证明,并须在质押期间按时、足额缴纳专利年费;质物所有权属于出质人与他人共有的,须提供全部共有权利人同意质押的合法有效的书面文件;

(4)出质人应向银行如实申明是否存在以同一技术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情况;如出质人以同一技术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而发明专利尚未依法获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授权的,可暂将已依法获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进行质押,但出质人应同时承诺在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及时对同一笔融资追加发明专利权质押;对设质专利权的相关性专利和改进型专利,无论实施与否,均应与设质专利权一并质押;

4.符合银行行业信贷政策;

5.应符合担保行业担保政策。

6、贷款流程

(一)企业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备拟质押专利情况;

(二)企业向评估机构申请预评估,并向评估机构发送评估所需材料,评估机构对企业专利权(一件或多件)进行预评估,受理后出具预评估结果;

(三)评估机构向银行和担保公司提交预评估结果,银行、担保公司及评估机构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进一步确定企业具体情况;

(四)银行和担保公司分别审批,以评估价值与市场认可的公允价值较低者为准确定质物价值,确定贷款及担保额度,单家企业当年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五)评估机构出具正式评估报告;

(六)企业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银行与担保公司签订担保协议,企业与担保公司签订质押合同、办理反担保手续等;

(七)担保公司可根据需求委托评估机构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备案;

(八)质押登记备案手续完整、反担保手续办理完毕,担保公司向银行出具担保生效函、放款通知书,银行优先发放贷款,相关材料由担保公司报送县市场监管局备案;

(九)各方共同进行贷后管理。

“钤知贷”专利权质押(间接质押)贷款流程图

7、风险补偿

(1)企业不能按期还本付息,银行和担保公司应及时报告县市场监管局和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2)企业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达到60天(含)时,银行可启动申请代偿程序,银行向担保公司和评估机构分别发出《代偿通知书》。担保公司和评估机构按照与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在代偿宽限期(25天内)向银行代偿。

(3)银行、担保公司应持续追偿,同时启动司法程序处置质押物,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发布质押物的知识产权处置公告,依法拍卖或转让该专利。追偿回的资金或收回的资金在扣抵追偿费用后,按照原比例用于补偿各方。

8、风险管控

(1)“钤知贷”试行期代偿项目本金损失由担保公司分担70%、银行分担30%。

(2)银行和担保公司应建立风险监控、贷款发放叫停机制,贷款不良率情况应及时通报县市场监管局。当专利权质押贷款项目不良率超过5%时,银行、担保公司和评估机构应立即暂停新业务的办理。上述贷款不良率指某一时点此项业务逾期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重。业务暂停后,由银行、担保公司和评估机构共同对风险管控机制、运营模式等条件重新进行磋商,风险管控得到改善且各方重新协商一致后再恢复。暂停期间,已开展尚未归还的业务,按照已有的约定履行风险分担责任。

(3)银行、担保公司和评估机构按照各自的管理规定,对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跟踪检查,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银行、担保公司和评估机构所需的资料和信息。任何一方获知借款企业出现违反借款用途、挪用贷款或其他严重影响其还款可能等违约情况时,应尽快书面通知对方,并采取制止、挽救措施。企业发生不能按期还本付息,银行、担保公司和评估机构应当及时核实企业还贷能力,采取措施保全或追偿,并通报监管机构。

(4)贷款到期前,银行按规定与企业确认还款资金到位情况,借款企业应予以配合。

(5)对发生代偿的企业3年内不再受理其专利权质押贷款申请及各级、各类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专利奖、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申报。银行将根据有关规定记录该企业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者个人的不良信用,并按合同通过法律程序追偿其欠款。

9、政策扶持

(1)拟质押专利报备

企业向县市场监管局报备拟质押专利,需提供以下材料:

1.拟质押专利情况表(见附件);

2.专利证书(拟设质专利权)复印件;

3.缴纳专利年费证明复印件;

(2)项目备案

贷款发放的次月,银行将上月放贷项目汇总向县市场监管局备案,需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

1.借款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与银行签订的授信合同及放款凭证;

3.评估机构出具的正式评估报告;

4.企业与担保公司签订的担保协议书及担保费发票复印件、知识产权质押合同;

5.银行与担保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

(3)财政贴息、补贴

企业还款后,可从省财政下拨的专利权质押融资成本补贴专项经费中申请贴息补贴。贴息补贴、评估费和担保费的支持政策均按当年度江西省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成本补贴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分宜县“钤知贷”工作方案.docx
下载页面,目前不支持IE,或360兼容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