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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3605210001-2026-01743

信息分类:

分宜县行政规范性文件

内容分类:

发文日期:

2025-09-04

发布机构:

分宜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生效日期:

废止时间:

号:

分办发〔2025〕7号

词:

称:

【有效】中共分宜县委办公室 分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分宜县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有效】中共分宜县委办公室 分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分宜县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9-04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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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宜县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县域科技创新能力,鼓励和促进全县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探索科技发展新机制,培养和提高科技人才素质,激励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培养孵化科技型企业,支撑和推动全县科技水平提升和县域经济稳步发展,特设立分宜县科技发展基金。为规范管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分宜县科技发展基金是指县人民政府为加快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而设立的资金,资金每年由县人民政府研究确定,主要用于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推广应用。

第三条分宜县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应遵循突出重点、引导激励、规范程序等原则。分宜县科技发展基金由县科技创新发展中心、县财政局和分宜工业园区共同负责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二章 支持方式和范围

第四条 分宜县科技发展基金一般采取前补助、后补助等支持方式;有关各级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及科技创新奖补分配资金,均在分宜县科技发展基金中安排。

第五条分宜县科技发展基金的支出范围包括:

(一)支持国家、省、市各类科技项目、创新平台、载体、科技人才等的配套补助;

(二)支持实施开展县级科技项目;

(三)支持企业链条培育的资金支出,包含但不限于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成长性企业、领军企业等的配套补助;

(四)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在我县规范开展科技服务活动并给予资金支持;

(五)支持以县委、县政府文件或会议纪要形式确定的科技创新工作;

(六)支持开展科技创新事务性经费支出等;

(七)支持县级各类科技创新政策等的资金支出(含已出台的科技政策),包含但不限于研发投入、产学研合作、科技金融、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等方面。

第三章 基金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  每年由县科技创新发展中心按要求提出分宜县科技发展基金使用安排意见,会同县财政局、分宜工业园区根据相关政策文件对申报奖补的范围及标准进行审核,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下达,确保资金精准、及时、有序支持科技创新活动。

第七条  有关企业或单位收到拨付的专项资金后,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财务管理,将所获得的奖补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

第八条 县科技创新发展中心会同县财政局、分宜工业园区对项目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和评价结果作为完善优化科技计划管理和科技计划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资金等违规行为,按照《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2020年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有关规定,对项目责任人和项目承担单位进行处理。

第十条分宜县科技发展基金使用单位应严格遵守科研活动行为规范。存在科研失信行为的,由县科技创新发展中心、分宜工业园区按照《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国科发监〔2019〕323 号)等相关制度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 分宜县科技发展基金使用单位和县科技创新发展中心、分宜工业园区应当配合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依法开展对资金和项目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整改。

第四章

第十二条 原有政策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措施执行;尚处于兑现阶段的,按原有政策执行;本办法中涉及的事项如与上级政策要求县级配套的或本县出台的其他惠企政策如有重复,补助金额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予以支持,本政策措施由县科技创新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中共分宜县委办公室 分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分宜县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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