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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3605210001-2025-01159

信息分类:

分宜县行政规范性文件

内容分类:

发文日期:

2024-09-25

发布机构:

分宜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4-09-25

生效日期:

2024-09-25

废止时间:

号:

分府办发〔2024〕59号

词:

补偿标准,实施方案,宜县,土地补偿,集体土地,

称:

【有效】分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分宜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分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分宜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9-25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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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宜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实施方案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按照省政府批准公布的我县征地片区综合地价的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补偿原则

此次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原则是:以耕地保护为主,适当调整,但不低于省政府公布的新标准,原补偿标准高于新公布补偿标准的,仍执行原补偿标准。

二、补偿范围

分宜县辖区范围内。

三、调整后的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根据各乡镇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差异,将全县分为三个区域,执行不同的征地补偿标准。

Ⅰ级:分宜镇(大台村、站前村、介桥村、水北村、新村村、水东村、下坊村、东兴村、收村村、介桥垦殖场)、钤西街道办事处、钤东街道办事处补偿标准:

1)耕地、园地、人工高产油茶园、养殖坑塘、其他农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每亩补偿44100元。

2)林地每亩补偿30870元。

3)未利用地每亩补偿26460元。

Ⅱ级:分宜镇(除大台村、站前村、介桥村、水北村、新村村、水东村、下坊村、东兴村、收村村、介桥垦殖场)、湖泽镇、双林镇补偿标准:

1)耕地、园地、人工高产油茶园、养殖坑塘、其他农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每亩补偿42600元。

2)林地每亩补偿29820元。

3)未利用地每亩补偿25560元。

Ⅲ级:杨桥镇、凤阳镇、钤山镇、洞村乡、高岚乡、操场乡、洋江镇补偿标准:

1)耕地、园地、人工高产油茶园、养殖坑塘、其他农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每亩补偿41200元。

2)林地每亩补偿28840元。

3)未利用地每亩补偿24720元。

(二)青苗补偿标准

1)耕地青苗费:1400元/亩。

2)蜜桔、梨、枣、杨梅、人工高产油茶投产成园的为5000元/亩,未投产的为2300元/亩;葡萄园投产的为6100元/亩,未投产的为2300元/亩;板栗、茶叶园等其他类投产的为4500元/亩,未投产的为2300元/亩。

3)房前屋后(含宅基地)的零星果树补偿:2米以上(含2米)每株补偿100元,最高补偿不超过5000元/亩;2米以下(不含2米)每株补偿20元,最高补偿不超过2300元/亩。

4)香樟树、桂花树、罗汉松等景观树投产的为3000元/亩,未投产的为1800元/亩。(根据景观树的品种,树相达到可以投入市场时定义为投产)

5)房前屋后(含宅基地)等零星景观树补偿:2米以上(含2米)每株补偿100元,最高补偿不超过3000元/亩;2米以下(不含2米)每株补偿20元,最高补偿不超过1800元/亩。

6)杉树、松树人工林补偿标准为:胸径<5厘米补偿1200元/亩;5厘米≤胸径<10厘米补偿2300元/亩;10厘米≤胸径≤15厘米补偿3000元/亩;自然林、10年以上人工林及划定征地红线后抢种树苗均无补偿。

7)农田范围内种植的树(苗)木,不予补偿;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的树(苗)木、抢搭抢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由自然资源、农粮、林业、住建、城管、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会同乡镇政府(街道办)等进行现场勘察判断,情况属实不予补偿。

(三)其他补偿标准

1)精养鱼塘各项设施补偿按4000元/亩,其他养殖水面按300元/亩,莲塘补偿按1400元/亩。

2)简易蔬菜棚(木制、铁制)补偿按50元/平方米。

3)坟墓按1200元/穴(补偿费含迁坟、安置地等相关费用)。

4)景观树等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补偿费为移栽补偿费,未包含在内的品种可参照标准中相近情况进行补偿,对特殊情况不能参照的或补偿标准争议较大的,具体补偿实施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

(四)征地协调费

征地协调费为800元/亩。

(五)根据赣府字202323号文件精神,使用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参照此次公布的标准执行。

四、地类的定义

1.园地:在耕地、林地、山地、未利用地或其他农用地上按科学密植标准栽种果树、茶树、桑树、药材等的园地。

2.精养鱼塘:设计规范、面积达5亩以上,有效水深1.5米—2米,水、电、路便利,鱼塘四周使用硬质材料护坡,有增氧设施,亩产500公斤以上。

3.高产油茶:造林密度约为2*3.5米,行间距为2.5—3.0米,株间距为2.0—3.0米,种植密度70—120株/亩左右,挖大穴,除草清杂程度良好,控形修剪程度良好。

五、其他事项

(一)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补偿参照有关政策执行。

(二)国家和省重点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省政府新颁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于2023年4月21日起实施,在2023年4月21日至本方案公布实施期间,已签订了土地征收协议但征地补偿费用未按本方案标准支付到位的,按本方案新标准执行。

六、本实施方案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七、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0年5月25日分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印发分宜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分府办发〔2020〕7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分宜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实施方案.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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