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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3605210001-2023-12054

信息分类:

分宜县行政规范性文件

内容分类:

发文日期:

2023-11-08

发布机构:

分宜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3-11-08

生效日期:

2023-11-08

废止时间:

号:

分府发〔2023〕9号

词:

称:

【有效】分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分宜县城区道路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方案(试行)》的通知

【有效】分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分宜县城区道路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1-08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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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机动车停车设施建设,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规范停车行为,有效化解停车难矛盾,减少长期占用公共资源现象。根据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赣改收费〔2016〕960号)等文件精神,经价格调查、成本监审和听取社会意见,考虑消费者的承受能力,参照省内大多数设县(区)的做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就我县城区道路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免费时间和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区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

1.停车1小时(含)以内免费;

2.免费1小时之后开始计费,每辆车前1小时收费标准为3元,之后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24小时内(含)单次封顶收费6元;

3.连续停车时间超过24小时,超出时间进入下一计费周期;

4.停车时间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二、公共停车场停车免费时间和收费标准

1.公共停车场停车1小时(含)以内免费;

2.免费1小时之后开始计费,每辆车前1小时收费标准为3元,之后每增加30分钟加收1元,24小时内(含)单次封顶收费20元;

3.停车时间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算,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4.连续停车时间超过24小时的,超出时间进入下一计费

周期。

三、收费时间

收费道路泊位及公共停车场收费时段为每日8:00至22:00,其余时间免费。

四、执行时间

机动车停车免费时间和收费标准原则上从印发当月起执行。

五、优惠政策

(一)新能源汽车按50%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

(二)下列车辆免收停车费:

1.在明示划定的道路免费公共停车位内停放的和在设置的临时性停车位停放的车辆;

2.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等车辆;

3.已办理残疾人证及驾驶证、车辆行驶证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辆。

收费单位要在醒目位置,设置符合价格监管要求的收费公示牌,公示停车免费时间、收费标准、免费车辆范围和价格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并做好免费时间和收费标准的宣传解释工作。

六、其他

1.具体实施时间由县发改委会同县城管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县投控集团另行行文通知。

2.分宜县城区实施范围以县城管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县投控集团投资建设的县城规划区域范围内停车泊位及停车场,介桥古村景区参照执行。

3.本方案试行两年。

附件:分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分宜县城区道路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方案(试行)》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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