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评估办法》有关规定,2026年3月24日县政府成立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县工信局、县总工会、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安全专家参与评估组,并邀请县纪委和县检察院参加了评估工作,成立了分宜县俊龙木业有限公司“2·16”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该起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企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自2025年“2·16”一般事故发生后,分宜县俊龙木业公司进行了全面停产整顿,积极开展全员安全再教育再学习,深入开展了隐患排查治理。在县、镇政府部门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大力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安全文化为引领,以事故预防为主线,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强化教育,深化隐患排查,不断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力扭转了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杜绝了伤亡事故的再次发生。
(一)自2025年“2·16”一般事故发生以来,该企业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进一步完善了组织机构及人员分工,建立了风险辨识台账及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制定了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完善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尤其加大了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和整改,对较大安全风险的设备和场所张贴了安全操作规程,对于易发生机械伤害的设备设置了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三)企业结合实际制定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并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让每名从业人员都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四)组织开展了作业现场风险辨识,科学制定了分级管控措施,做好岗位风险分析与告知,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员工,逐级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责任边界。通过培训、考核、现场管控、持续改进等措施,实现“层层有责、岗岗有责、人人有责、事事合规”。并组织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时能科学有效处置。
(五)企业加大了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了安全生产条件。按相关规定提取了安全生产费用,并制定了使用计划,纳入企业财务预算,确保资金投入。
(六)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经参加培训和考核合格已持证上岗,提升了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能力,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有关监管部门落实情况
(一)县林业局
1.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将安全生产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2.全面取消疫木处理资质认可。已正式撤销全县所有“松材线虫疫木处理定点企业”资格,并全部拆除相关标识标牌。现有合同到期后自然终止,不再续签,不再向任何企业下达新的疫木除治任务。
3.强化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切实履行行业行政主管和监管部门职责,消除安全监管盲区。
4.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配合应急管理、工信等部门,对全县原具有疫木处理资质的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条件排查,重点检查涉及疫木处理环节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闭环管理。
(二)县工信局
自2025年“2·16”一般事故发生后,分宜县工信局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第一时间贯彻落实全县安全生产紧急会议部署,严格落实复工复产“六个一”要求,由班子成员带队下沉乡镇工业制造类企业严把安全关口;牵头工业制造专委会强化木材加工等工贸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全年组织联合督查检查13次,排查整改木材等相关企业安全隐患288处,同步开展安全生产“六进”宣讲、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学习培训、消防宣传月等宣传教育活动8次,推动企业落实隐患内部举报奖励制度,持续压实木材等工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升行业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防范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三)县应急局
1.全覆盖排查整治。2025年3月18日,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联合县工信局、县林业局印发关于《分宜县木材加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全县木材加工企业开展全覆盖摸排,摸清企业底数84家,并按照规上企业、规下已立项企业、“九小场所”类小型加工企业三个等级分类施策,明确整治内容和时限。2025年4月至6月集中排查阶段,完成84家企业全覆盖排查,累计排查隐患294条,已全部完成整改。
2.抽查检查与专家帮扶。2025年,县应急管理局通过邀请专家帮扶指导,对全县木材加工企业开展抽查检查“回头看”,累计抽查企业30家,其中重点企业进行专项抽查,排查安全隐患122条。对发现的隐患逐一建立清单、督促整改,目前所有隐患均已整改到位。
(四)凤阳镇人民政府
按照一方出事故,全镇受警示的原则,凤阳镇人民政府多次组织辖区内企业召开了安全警示会议,观看警示教育片,并邀请专家进行了针对木材加工安全生产方面的培训,对所有木材加工企业进行全覆盖的安全隐患排查。有针对性的对本行政区域内各企业开展了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及时消除各企业事故隐患。进一步加强了安全监管工作,特别加强了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监管,落实了属地监管责任,配齐配全安全监管人员和监管执法装备。牢固树立了“红线”意识,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切实强化安全监管责任;并坚持依法监管,不断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做到执法有重点、监管无盲区,切实提高了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2·16”一般事故发生以来,开展各项安全检查36次,查出隐患142条,已完成整改142条,整改完成率达100%。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人员追究落实情况。事故调查报告提出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左卫典,鉴于本人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责任追究;县应急管理局对事故责任单位总经理钟小兵和兼职安全管理员张小庆,给予经济处罚(合计2.117万元);凤阳镇党委对分宜县凤阳镇人民政府应急办负责人袁禹兵进行免职处理;县林业局局党组对分宜县林业局营林二室负责人欧阳小冬,进行了提醒谈话处理;县工信局党组对分宜县工信局节能股负责人张晓辉,进行了提醒谈话处理;县应急局党委对分宜县应急局工贸股负责人李连生,进行了提醒谈话处理;以上已全部落实到位。
(二)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由分宜县应急管理局对分宜县俊龙木业有限公司给予了54万元经济处罚,2026年4月9日已缴纳30万元,剩余24万元承诺于2026年8月底前缴纳到位;凤阳镇人民政府已向分宜县人民政府作出了书面检查。
四、评估结论
经评估,评估组认为事故企业能从此次事故中汲取教训,认真对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针对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措施,严格执行落实事故整改措施的具体举措,有效提升了安全管理水平;有关监管部门也能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整改措施落实和安全管理责任。目前,事故责任单位、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已按法定程序基本落实到位。建议企业继续完善高风险作业岗位的安全管理规范,确保高风险作业培训上岗、全程受控,加强对企业各岗位的全过程监督与考核,压实企业风险辨识及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确保安全管理做到提前预防、有效管控。
分宜县俊龙木业有限公司“2·16
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评估组
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