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培训机构、技工院校:
2026年培训工作开展在即,为充分发挥社会各类培训资源的优势,建立规范化的职业培训体系,根据《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22〕30号)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9〕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技工院校向分宜县人社局申请预开展培训工种(含创业培训)的备案,年检不合格、消防检查不过关、整改不到位的机构需整改到位后方可申请备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新余市市区内(含市本级、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行政审批局批准成立)的培训机构,各技工院校均可作为申请对象。拟承担政府补贴类职业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的办学资质和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行政审批局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具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经历;自身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确保培训活动的资金支持。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政策,严格执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专项能力证书制度,热心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并能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培训工作。
(三)有健全的培训质量保证及评估体系和教学管理制度,内部管理规范,有与备案培训工种相适应的教学大纲、教材、教学管理经验。
(四)具有满足开展培训专业所需的教学场地、设施设备和相应的实作材料。教学场地必须安装远程监控设备进行实时监控,并且安装人脸识别考勤系统,还应包括教室、实操场所及附属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等,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有关房屋安全和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
(五)教学管理规范,各项制度健全。具有满足培训任务需要的师资力量和管理人员,具有备案培训工种的理论教师(四级)和实作指导教师(三级)。
(六)财务独立核算,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财务制度健全,能全面正确反映培训成本,能出具有效票据。
(七)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违规收费以及其他投诉、违法违规行为。
(八)在历年就业培训补助资金专项检查中有重大违纪违规行为的培训机构不得申请。
(九)因违规被终止或取消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不得再次申请。
(十)培训机构从2025年起实行三年一备案,2025年度已备案的学校若无新增工种无需重复备案,若有新增工种则需提交材料备案。凡严重弄虚作假、复核验收不合格、跟踪问效不理想、消防等基础设施不符合条件、屡次整改不到位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五年内参加全区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的资格。
二、报送材料
各有关培训机构、技工院校请按照以下材料申报备案:申请报告(需写明可以承接的工种)、办学许可证(需年检盖章)、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需年检盖章)、职业培训学校简介、办学相关审批文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征信报告、学校场地合作协议及平面图、学校培训场地及设施设备、学校管理制度、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培训教师情况表(需复印培训教师的资格证书、专职老师提供社保证明、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兼职老师提供工资流水)。2025年度消防相关材料(含演练情况、相关制度等)。
三、申请资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申请单位应于2025年1月14日至1月23日向分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申请材料,逾期不再接收。(地点:分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11室,联系人:赖琴金 联系电话:0790-5883682)
分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