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新余铁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桂山尾矿库的销号的公告
为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等8部委联合印发的《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应急[2020]15号)文件要求,根据《江西省尾矿库销号管理办法》,新余铁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桂山尾矿库已具备销号条件,且根据现场核查,符合销号要求。现对新余铁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桂山尾矿库予以销号公告。尾矿库销号后不再作为生产经营设施,不得排尾,不再作为尾矿库进行安全监管。新余铁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对已销号库体依然担负起日常维护和应急抢险责任,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已销号尾矿库的土地复垦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分宜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