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新余铁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桂山尾矿库销号的公示
按照应急管理部等8部委联合印发的《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应急[2020]15号)要求,根据《江西省尾矿库销号管理办法》,新余铁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桂山尾矿库已具备销号条件,现拟对新余铁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桂山尾矿库予以销号公示。尾矿库销号后将不再作为生产经营设施,不再作为尾矿库进行安全监管。新余铁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对已销号库体依然担负起日常维护和应急抢险责任。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5年12月8日至12月12日),公示期内社会公众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向分宜县应急管理局(0790-5815780)反映。
分宜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