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605210001-2022-03072 | 信息分类: |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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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发文日期: | 2022-05-13 | |
发布机构: | 县政务服务中心 | 生成日期: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时间: | ||
文号: | 关键词: | 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中介服务, | |
名称: | 分宜县人民政府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
分宜县人民政府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序号 |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
涉及的审批 事项项目名称 |
审批 部门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
中介费用 承担方 |
1 |
项目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 |
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属行政权力内部管理事项) |
分宜县 发改委 |
《中央预算内直接预算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4年第7号令)第十八条“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建设项目的依据。项目单位可以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按照规定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等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正式用地手续等,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 |
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机构 |
建设单位 |
2 |
项目建议书 |
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属行政权力内部管理事项) |
分宜县 发改委 |
《中央预算内直接预算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4年第7号令)第五条“审批直接投资项目时,一般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特别重大的项目实行专家评议制度。” |
可委托具有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或自行编制 |
建设单位 |
3 |
项目可行性 研究报告 |
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属行政权力内部管理事项) |
分宜县 发改委 |
《中央预算内直接预算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4年第7号令)第五条“审批直接投资项目时,一般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特别重大的项目实行专家评议制度。” |
可委托具有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或自行编制 |
建设单位 |
4 |
节能报告 |
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分宜县 发改委 |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8号)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三批清理规范的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节能评估文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可委托具有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或自行编制 |
建设单位 |
5 |
水土保持方案 |
权限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分宜县 水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
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
建设单位 |
6 |
水利工程 招标代理 |
权限内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分宜县 水利局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三条:“符合下列具体范围并达到规模标准之一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一)具体范围: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2、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二)规模标准: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但分标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项第1、2、3目规定的标准的项目原则上都必须招标。” |
具有专业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 |
建设单位 |
7 |
水利工程监理 |
权限内水利工程竣 工验收 |
分宜县 水利局 |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实行建设监理。总投资200万元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建设监理:(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安全的;(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三)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 |
具有专业资质的监理企业 |
建设单位 |
8 |
水利工程 质量检测 |
权限内水利工程竣 工验收 |
分宜县 水利局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三条:“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以及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水利工程实体以及用于水利工程的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等进行的检查、测量、试验或者度量,并将结果与有关标准、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工程质量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
具有专业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 |
建设单位 |
9 |
水利工程设计 |
1、权限内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2、权限内移民安置规划审核 |
分宜县 水利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附件第172项。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发布、国务院令679号修改)第十条、第十五条。 |
具有专业资质的设计机构 |
建设单位 |
10 |
洪水影响 评价报告 |
权限内洪水影响 评价审批 |
分宜县 水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九条、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国务院令第496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76号修改)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98号修改)第十一条。 |
具有专业资质的编制机构 |
建设单位 |
11 |
水资源论证 报告 |
权限内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查、取水许可审批 |
分宜县 水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条、第四十八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76修改)。 |
有资质的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机构 |
建设单位 |
12 |
机动车安全 技术检验报告 |
1、机动车登记许可 2、检验合格核发标志 |
分宜县 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条、第13条。 |
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机构 |
机动车所有人 |
13 |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
1、机动车驾驶证初领和增驾、军警驾驶证换证、境外驾驶证换证、期满换证、到龄换证、身体条件变化换证 2、年满70周岁以上驾驶人和持有C5驾驶证驾驶人、校车驾驶人审验 |
分宜县 公安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 2、《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号令)第19条、第20条、第21条、第22条、第57条、第59条、第61条、第72条、第85条。 |
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 |
机动车驾驶人 |
14 |
工程监理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分宜县 住建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条。 |
具有专业资质的监理企业 |
建设单位 |
15 |
施工图设计 审查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分宜县 住建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第五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五款;《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3号部长令。 |
具有专业资质的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 |
建设单位 |
16 |
工程勘察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分宜县 住建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
具有专业资质的勘查企业 |
建设单位 |
17 |
招标代理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分宜县 住建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 |
具有专业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 |
建设单位 |
18 |
工程造价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分宜县 住建局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9号。 |
具有专业资质的造价机构 |
建设单位 |
19 |
工程设计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分宜县 住建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
具有专业资质的建筑设计院 |
建设单位 |
20 |
测绘报告 |
商品房预售可许 |
分宜县 住建局 |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
具有专业资质的测绘机构 |
建设单位 |
21 |
白蚁防治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分宜县 住建局 |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 |
具有专业资质的白蚁防治机构 |
建设单位 |
22 |
消防设计审查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分宜县 住建局 |
《消防法》第十条、第十一条。 |
具有专业资质的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 |
建设单位 |
23 |
验资报告 |
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 |
分宜县 住建局 |
江西省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 |
申请方 |
24 |
压力容器 使用证 |
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 |
分宜县 住建局 |
江西省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有专业资质的压力容器检测机构 |
申请方 |
25 |
防雷检测报告 |
1、办理《燃气经营许证》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
分宜县 住建局 |
1、江西省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有专业资质的防雷检测机构 |
申请方 |
26 |
安全生产 评价报告 |
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 |
分宜县 住建局 |
江西省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有专业资质的安全生产评价机构 |
申请方 |
27 |
消防设施 检测报告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或 备案 |
分宜县 住建局 |
《消防法》第十三条。 |
有专业资质的消防设施检测机构 |
建设单位 |
28
|
建设工程 质量检测报告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
分宜县 住建局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有专业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
建设单位 |
29 |
建筑节能 检测报告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
分宜县 住建局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有专业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
建设单位 |
30 |
验资报告、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清算报告、法人离任审计报告 |
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年检 |
分宜县 民政局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江西省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暂行办法》。 |
会计事务所 |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
31 |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与评价 报告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分宜县 卫健委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 |
具有CMA资质的公共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公共场所经营者 |
32 |
饮用水水质 检测与评价 |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分宜县 卫健委 |
1、《生活饮用水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江西省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规程的申请材料要求:近半年内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的水质检测报告资料。 |
具有CMA资质的公共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供水单位 |
33 |
放射诊疗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和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限X射线影像诊断)(竣工验收) |
分宜县 卫健委 |
(卫生部令第46条)第十二条:“新建、扩建、改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医疗机构应当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申请进行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质子治疗、重离子治疗、带回旋加速器的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诊断等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卫生部指定的放射卫生技术机构出具的预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有资质的放射诊疗技术服务机构 |
申请方 |
34 |
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场所检测报告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限X射线影像诊断)(设置放射诊疗项目) |
分宜县 卫健委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条)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资料,申请进行卫生验收:(四)放射诊疗建设项目验收报告。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质子治疗、重离子治疗、带回旋加速器的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诊断等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应当提交卫生部指定的放射卫生技术机构出具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和设备性能检测报告。”第十七条:“《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申请校验时应当提交本周期有关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报告、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监护资料和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医疗机构变更放射诊疗项目的,应当向放射诊疗许可批准机关提出许可变更申请,并提交变更许可项目名称、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等资料;同时向卫生行政执业登记部门提出诊疗科目变更申请,提交变更登记项目及变更理由等资料。” |
有资质的放射诊疗技术服务机构 |
申请方 |
35 |
防雷装置检测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与竣工验收 |
分宜县 气象局 |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0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 |
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法定检测 机构 |
申请方 |
36 |
安全评价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 |
分宜县应急管理局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
安全评价机构 |
申请方 |
37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及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分宜县应急管理局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第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 |
安全设施 设计单位 |
申请方 |
38 |
土地评估 |
土地出让 |
分宜县自然资源局 |
国土资厅发【2018】4号文件。 |
评估公司 |
土地储备中心 |
39 |
采矿储量评估 |
采矿权许可 |
分宜县自然资源局 |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国土资发〔1999〕205号)。 |
相应资质单位 |
采矿权人 |
40 |
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 |
采矿权许可 |
分宜县自然资源局 |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产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8】)174号)。 |
相应资质单位 |
采矿权人 |
41 |
林地权籍调查 |
林地不动产权登记 |
分宜县自然资源局 |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林权登记工作推动完善林权制度改革促进林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 赣自然资规[2020]4号 |
具有专业资质的测绘机构 |
建设单位 |
42 |
工程监理 |
公路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施工许可、交竣工验收、 |
分宜县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实施细则》。 |
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 |
建设单位 |
43 |
工程试验检测 |
公路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施工许可、交竣工验收、 |
分宜县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实施细则》。 |
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试验 检测单位 |
建设单位 |
44 |
工程设计 |
公路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施工许可、交竣工验收、 |
分宜县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实施细则》。 |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建设单位 |
45 |
林木采伐设计书 |
林木采伐许可 |
分宜县 林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 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除应当提交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者使用权证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交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
具有规划设计资质的机构 |
申请方 |
46 |
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
林地征占用行政许可 |
分宜县 林业局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第35号令)第七条第(四)款: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作出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
具有规划设计资质的机构 |
申请方 |
47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分宜生态环境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可以自行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技术规范等规定。 |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建设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