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605210001-2022-00254 | 信息分类: | 财政预决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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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发文日期: | 2021-12-31 | |
发布机构: | 县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时间: | ||
文号: | 关键词: | 绩效评价,宜县,储备粮轮换,项目资金,储备项目, | |
名称: | 【预算绩效】2020年分宜县粮食储备项目资金绩效评价 |
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2020年分宜县粮食储备项目资金绩效评价
项目类别:其他类
主管部门:分宜县农业农村和粮食局
项目实施部门:分宜县粮食收储公司
委托单位:分宜县财政局
评价机构:江西大信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新余分所
2021年12月22日
2020年分宜县粮食储备项目资金
绩效评价报告
前 言
为推进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算支出责任理念,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增强政府对粮食市场的调控能力、维护粮食食品安全、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方面的作用,确保资金投入充分发挥效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精神,根据《预算法》、《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发【2019】8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余发【2019】17号)和《分宜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县级预算项目支出及部门项目支出绩效重点评价的通知》(分财绩【2021】11号)及新余市绩效局有关文件及规定的要求,江西大信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新余分所受分宜县财政局委托,采用因素分析法,采取数据对比,同时辅以访谈、研讨、审计和电话回访等方法,对分宜县农业农村和粮食局2020年分宜县粮食储备项目资金的使用及其效果,实施绩效评价工作。评价组通过绩效评价,总结了项目的经验做法,指出了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以及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提升和完善工作流程,规范和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强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4]17号)、《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余府发[2008]10号)、根据《关于下达2020年县级储备粮轮换计划的通知》(分农字[2020]29号)文件精神,按照《分宜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分宜县超标稻谷临时收购处置实施细则》的要求开展县级储备粮轮换项目,由分宜县粮食收储公司实施。2020年分宜县级财政预算安排县粮食储备项目资金537万元,其中:2020年县储备粮保管费用及贷款利息补贴102.76万元,2020年县级储备粮轮换费用30.88万元,2020年县级储备粮轮换价差及损耗116.93万元,2019年度重金属超标粮收购和销售各项补贴186.43万元,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金100万元。
2.项目绩效目标
通过实施县粮食储备项目,实现宏观调控、平抑粮价、备战备荒、保障军需民食、维护正常的社会和生活秩序,防范粮食短缺风险,全县用粮需求稳定,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增加农民收入。完成2017年入库的1816.4吨县级储备粮早稻轮换;收购重金属超标粮3031吨。
二、项目资金安排及使用情况
1.预算安排情况:2020年分宜县财政局下达县粮食储备项目资金预算指标537万元,其中:
(1)初(66)号下达县农粮局2020年1-6月份5000吨县储备粮保管费用及贷款利息补贴52.19万元、初(214)号下达县农粮局2020年7-12月份5000吨县储备粮保管费用及贷款利息补贴50.57万元。其中:县储备粮保管费用50万元、贷款利息补贴52.76万元;
(2)初(89)号下达2020年度1816.3985吨县级储备粮轮换价差及损耗116.93万元;
(3)初(113)号下达2020年1816.3985吨县级储备粮轮换费用30.88万元;
(4)初(100)下达2019年度3031.141吨重金属超标粮收购和销售各项补贴186.43万元。其中:超标粮购销差价亏损97万元、收购费9.09万元、贷款利息18.43万元、保管费20.21万元、出库费7.58万元、租赁费6万元、维修费28万元、检验费0.09万元、扦样费0.03万元;
(5)初(255)下达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金100万元。
2.资金使用情况:2020年度分宜县粮食储备项目资金由县财政局据实审核拨付至分宜县农业农村和粮食局,再由分宜县农业农村和粮食局拨付到分宜县粮食收储公司。分宜县粮食储备项目资金实际支出535.21万元,其中:
(1)2020年1-12月5000吨县储备粮保管费用50万元(收储企业包干使用);
(2)农发行贷款利息支出50.95万元;
(3)2020年1816.3985吨县级储备粮轮换费用30.88万元(收储企业包干使用);
(4)2020年度1816.3985吨县级储备粮轮换价差及损耗115.65万元;
(5)2019年度3031.141吨重金属超标粮收购和销售各项补贴187.73万元。其中:超标粮购销差价亏损96.98万元、收购费9.09万元、贷款利息19.75万元、保管费20.21万元(收储企业包干使用)、出库费7.58万元、租赁费6万元、维修费28万元、检验费0.09万元、扦样费0.03万元;
(6)支付省粮食贷款信用保证金专户100万元。
三、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开展分宜县粮食储备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了解资金的支出情况,掌握资金使用管理和绩效情况。本次绩效评价是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发【2019】8号)、《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制度的意见》(赣府发【2015】11号)、《分宜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县级预算项目支出及部门项目支出绩效重点评价工作的通知》(分财绩【2021】11号)等文件精神,选择合适的评价指标和标准,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对2020年县粮食储备项目资金使用全过程及其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以衡量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分析检验支出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提出完善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采取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果,促进提升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二)绩效评价原则
(1)科学规范。绩效评价注重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2)公正公开。绩效评价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3)分级分类。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部门(单位)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4)绩效相关。绩效评价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三)绩效评价的方法
本项目主要采用因素分析法。采取数据对比,标准和抽样调查相结合,同时辅以访谈、问卷、审计等方法。
(1)在数据采集时,采取客观数据,主管部门审查、社会中介组织复查,与问卷调查(电话回访)相结合的形式,以保证各项指标的真实性。
(2)保证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公正性,提高评价报告的公信力。
(3)绩效评价报告应当简明扼要,除了对绩效评价的过程、结果描述外,还应总结经验,指出问题,并就共性问题提出可操作性改进建议。
(四)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财政部《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等文件精神,设置科学合理可行的评价体系,包括资金投入指标、资金拨付指标、资金监管和资金使用成效指标。详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表)。
(五)绩效评价实施过程
项目组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完成了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明确了评价的目的、方法、评价的原则、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及访谈方案等。项目组严格按照工作方案,通过调研、相关文件的解读、数据采集、数据分析和报告撰写等环节,顺利完成了绩效评价报告工作。具体实施过程如下:
1.数据填报和采集
项目组派出工作人员至分宜县农业农村和粮食局及其项目实施单位收集材料、录入数据,所有数据经核查后汇总完成。
2.数据分析及撰写报告
项目组根据绩效评价的原理和规范,对采集的数据进行甄别、分析和评分,并提炼结论撰写报告,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委托方。
(六)本次绩效评价的局限性
评价组在整个绩效评价过程中,根据本项目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编制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收集和分析项目数据,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秉着客观、公正的评价原则,撰写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但由于时间、成本和精力的限制,本绩效评价报告可能还存在不尽完善之处,如由于受调查对象范围的限制未能充分掌握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四、绩效分析
(一)项目预算执行指标(10分)
分宜县财政局2020年预算安排分宜县农业农村和粮食局粮食储备项目资金537万元。2020年实际执行数535.21万元,到2020年度预算执行率99.67%,该指标得10分。
预算执行指标权重10分,实际得分10分。
(二)产出指标(45分)
产出指标分为产出数量(15分)、产出质量(10分)、产出时效(10分)和产出成本(10分)四个二级指标。
1.产出数量(15分)
该指标主要考核县级储备粮储存数量、轮换数量及重金属超标粮购销数量达标情况。分宜县粮食收储公司各项数量指标均已完成计划目标,实际得15分。
2.产出质量(10分)
该指标主要考核县粮食储备项目县级储备粮轮换短少数量,县级储备粮轮换短少数量预期目标值为36.33吨(1816.4吨*2%),实际轮换短少为45.9485吨,实际完成超过预期目标值26.48%,该指标得分0分。
3.产出时效(10分)
该指标主要考核县级储备粮轮换时的空仓时间,实际空仓期未超过4个月,该指标得10分。
4.产出成本(10分)
该指标主要考核县级储备粮轮换损耗金额、重金属超标粮购销补贴资金使用是否合规合理。县级储备粮轮换损耗金额预期损耗金额为销售收入的2%(7.32万元),实际损耗金额为9.22万元;超范围使用补贴资金,且在支付租赁费时使用“白条”不合规。该指标得2分。
产出指标权重45分,实际得27分。
(三)效益指标(35分)
效益指标分为经济效益(10分)、社会效益(10分)、生态效益(10分)和可持续影响(5分)四个二级指标。
1.经济效益(10分)
该指标考核补贴对象取得补贴后是否仍产生亏损,项目的实施减轻了收储公司经济负担,该指标得8分。
2.社会效益(10分)
该指标考核项目实施单位是否建立粮食应急预案,有效平稳调节县粮食市场,平抑市场粮食价格,项目的实施社会效益明显,该指标得10分。
3.生态效益(10分)
项目的实施对各承储库周边环境的影响一般,该指标得8分。
4.可持续性影响(5分)
项目实施单位在加大仓库的现代化功能提升,保证粮食品质安全投资方面不足,该指标得3分。
项目效果指标权重35分,实际得29分。
(四)满意度指标(10分)
该项指标是考核项目实施单位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根据问卷调查结果,满意度达到90%及以上,该指标得10分。
项目满意度指标权重10分,实际得10分。
五、评价结论
1.评分结果:围绕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数据采集分析,回访等方式,对该项目绩效进行了客观、公开的评价,最终评价结果为76分,评价等级为“中”。
2.主要结论:
(1)根据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县级储备粮三年一轮换,项目实施单位按计划完成了2017年入库的1816.4吨县级储备粮早稻轮换;
(2)按《分宜县超标稻谷临时收购处置实施细则》要求2020年购销重金属超标粮3031吨。
六、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既是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基本前提,又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增强资金绩效理念、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资金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为使绩效评价结果得到合理应用,应将此次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绩效评价是对效果的评价,评价结果直接反应项目实施的效益,评价分为4个档次,对于评价“优秀”的项目应当加大资金,以期待更好的公共效益;对于评价“良”的项目应该继续给予资金支持;对于评价“中”的项目应该继续给予支持但应减少资金;对于评价“不合格”的项目,应该取消项目。本项目评价为“中”,建议应该继续给予支持但应减少补助资金。
七、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1.制度保障,周密布署。为加强县级储备粮的管理,提高政府对粮食的宏观调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分宜县粮食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农发行分宜支行四部门于2015年联合印发了《分宜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该办法规范了储备粮的库存管理、轮换、贷款管理等工作;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维护粮食食品安全,分宜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分宜县超标稻谷临时收购处置实施细则》,细则对超标粮的认定、收购、仓储、销售作出了规范化、科学化的规定。为做好2020年县级储备粮轮换工作,县农粮局多次作了专题研究,县农粮局成立轮换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轮换工作的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把轮换工作落到实处。
2.搞好银企协作,强化风险防范意识。项目实施单位县粮食收储公司主动与农发行分宜支行搞好沟通,定期通报企业的轮换经营情况,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在销售环节坚持“一手粮一手钱”,不赊不欠。农发行分宜支行也给予企业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按实际需要提供贷款,形成银企合作、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共同发展。
3.精心组织粮源,加强粮食质量监督。为做好县级储备粮和超标稻收购,县粮食收储公司早预测、早计划、早准备,做好入库前资金、入库器材、仓库租赁、清扫消毒、人员安排等各项准备工作,明确收购计划,严格执行依质论价、优质优价,确保入库质量;改变坐地收购观念,转变工作作风,组织职工走村入户,摸清全县粮源,搞好优质服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被动轮换,财政全额“买单”。根据目前县级储备粮轮换和超标稻购销政策,县粮食收储公司在粮食轮换时需要经相应的管理部门批准才可轮换或收购,收储公司完全处在一种被动地位,夹在计划和市场之间,在粮食市场化的形势下,市场是变化的,计划和指令经常与市场脱节而贻误轮换和销售时机,粮食轮换、超标稻购销价差全额由财政兜底,收储公司不会去考虑粮食市场行情变化而掌握最佳轮换或销售时机,导致收储公司在应对市场的能力方面不强。
2.超范围使用超标稻补贴资金。2020年重金属超标稻租赁仓储于洋江1、2仓和苑坑2、3、4仓,申请仓储租赁费补贴6万元(三年租金一次性支付),实际仓储租赁费每年为2万元,超标稻为一年内必须销售,在计算2020年超标稻仓储租赁费时只能计算一年的租赁费2万元;申请仓库机械维修费补贴28万元,收储公司虽购置了地磅等部分机械设备,但设备并未放置在存放超标稻的洋江、苑坑两个仓库内,该费用不仅属于超标稻费用;申请出库费和收购费用补贴16.67万元,因合同规定板前费由购买方承担,实际不需承担出库费和收购费用。
3.财务手续不规范。收储公司2020年在支付租赁仓储费或保管费时均未获取有效票据,如:2020年7月19号凭证,付钟氏米业保管费84568元,未获取钟氏米业发票,款项付李桂仁60000元和农发行24568元。
4.违规支付轮换托市粮增量溢余款。2020年销售轮换溢余粮244090.8元,2020年9月40号凭证,违反合同规定支付江西钟氏农林开发公司增量溢余款114819元,款项转廖信移个人,合同仅约定销售时由价格因素产生的利润甲乙双方各享受50%,未规定增量溢余款也由甲乙双方各享受50%。
(三)相关建议
1.发挥粮食库存优势,提高轮换综合效益。国有粮食收储公司均拥有完善的粮食流通设施,仓储实力相对雄厚,管理部门应调整轮换下达时间,给予收储公司留足时间和空间,使收储公司更充分的利用市场价格变化,把握市场脉搏,捕捉市场信息,掌握有利时机,适时轮换或销售,提高轮换效益。
2.加强超标粮补贴资金管理。超标粮补贴资金应坚持“事前审备、事后申报、严格审核、及时拨付”的使用原则,根据超标粮的实际使用费用拨付补贴资金。
3.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行为。财务部门要按照“管理不越位、监督不缺位、服务要到位”的指导思想,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有效加强单位财务日常管理,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对会计凭证的相关要求。
4.收回违规支付款项。收回违规支付江西钟氏农林开发公司轮换托市粮增量溢余款114819元。
江西大信诚信会计师事务所 负 责 人:钟小兵
有限责任公司新余分所 评价人员:钟小兵、熊光辉
江 西 • 新 余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