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605210001-2022-02470 | 信息分类: | 财政收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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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发文日期: | 2022-04-14 | |
发布机构: | 县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时间: | ||
文号: | 关键词: | 代理记账,记账业务,申报材料,递交材料,登录, | |
名称: | 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服务指南 |
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服务指南
申办人登录“全国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管理系统”申请并递交材料,由财政网上受理审核上报。
办公地址:分宜县行政中心201室办理,
电话:5888362
一、申报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
3、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4、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二、办理程序:
申请人登录“全国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管理系统”申请递交材料—网上受理—网上审核—带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领取代理记帐批准证书
三、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四、此项服务均不收取费用
备注: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等规定,《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详情请登录财政部网站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