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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3605210001-2023-11432

信息分类:

裁量基准

内容分类:

发文日期:

2023-11-02

发布机构:

县司法局

生成日期:

生效日期:

废止时间:

号:

词:

医疗器械,宜县,违法行为,清单制度,行政处罚,

称:

【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罚】分宜县:柔性执法 传递法治温度

【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罚】分宜县:柔性执法 传递法治温度

发布时间: 2023-11-02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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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初我并不了解经营医疗器械处罚条例,也不知道所售产品是受限制的医疗器械。”邱某说。原来,在今年4月27日,新余市分宜县一网店经营者邱某因未经取得经营许可资质,经营第3类医疗器械玻璃离子粘固剂,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网店收入一月才2000多元,按照规定要处罚我5万元。但是犯了法,没有办法。”邱某积极配合调查,对相关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分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全案,从立法目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等方面进行裁量,考虑到该销售行为并未达成,经营者积极配合整改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最终对该公司未经许可经营第3类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自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制度以来,分宜县司法局立足执法监督职能,围绕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行理性执法、柔性执法,落实不罚、轻罚清单制度。截至11月,分宜县适用免罚清单案件数1786起,免罚金额177.481万元,免于其他行政处罚8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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