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一、案件名称
江西**贸易有限公司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案
二、基本案情
2023年1月,分宜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辖区内的江西**贸易有限公司涉嫌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根据举报线索,分宜县市场监管局立即指派执法人员对举报情况进行核查。经查,该公司在*东商城的店铺“TW***旗舰店”销售的日本面包超人手摇铃玩具无法提供产品的认证资料,其属于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三、处罚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并进行宣传教育。
四、处罚依据
当事人及时将涉案产品下架,及时改正了违法行为;涉案产品仅销售一单且已经退货退款,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
案例二
一、案件名称
江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备案登记案
二、基本案情
2023年3月30日,在办理日常业务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江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备案登记,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三、处罚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并进行宣传教育。
四、处罚依据
当事人及时改正了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
案例三
一、案件名称
福建**发展有限公司新余分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案
二、基本案情
2023年7月31日,在办理日常业务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福建**发展有限公司新余分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三、处罚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并进行宣传教育。
四、处罚依据
当事人及时改正了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