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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3605210001-2024-05321

信息分类:

决策公开

内容分类:

发文日期:

2024-04-23

发布机构:

县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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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反馈】《分宜县生活垃圾“2+1”分类示范试点工作方案》征集意见和采纳情况

【意见反馈】《分宜县生活垃圾“2+1”分类示范试点工作方案》征集意见和采纳情况

发布时间: 2024-04-23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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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见征集情况

在县委、县政府的指导下,我局起草了《分宜县生活垃圾“2+1”分类示范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该办法于2024年3月16日至2024年4月16日,通过分宜县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公众意见。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4月22日,通过书面形式向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等39个相关单位征求意见。

二、意见采纳情况
(一)公众意见
公示期间未收到社会公众其他意见,特此说明。

(二)相关单位意见

1.回复无意见的有34个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生态环境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34家单位

2.提出意见的有5个单位:县住建局、县供销社、县财政局、县邮政公司和县商务局。具体意见如下:

1)县住建局提出的意见

工作任务责任清单中,建议将第9点县住建局的工作职责和任务中的“负责督促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及设备配置”转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将此项内容纳入规划方案中。

该意见采纳。理由是:新建住宅小区在规划设计方案中主要由县自然资源局审批,因此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落实转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

2)县供销社提出的意见

20012005年县供销社下属9个公司、13个基层社供销社已经全部进行了企业改革工作,目前实际运营的直属企业只有烟花爆竹公司一家,该公司现由个人承租,县社不参与实际运营,建议取消县供销社负责供销系统内直属企业的生活垃圾分类物资回收网点规范和监管这项工作职责。

该意见没有采纳。理由是:县供销社作为供销系统内直属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在我县只有实际运营的直属企业只有一家的情况下,并不意味着县供销社的责任可以有所减轻。相反,县供销社更应该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3)县财政局提出的意见

方案中第四大点工作要求中第三小点落实资金保障:县财政每年对年终考核位列前列单位、街道(乡镇)、社区(村)给予奖金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当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议该条奖励措施予以删除。

该意见没有采纳。理由是:《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生活垃圾“2+1”分类示范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余府办发〔2024〕4号)中明确规定“市、县(区)财政每年对年终考核位居前列的街道办(乡镇)给予资金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当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全县目前重点工作,我县应按照市里文件要求设立奖励机制,推动全县上下形成齐心协力、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局面。

4)县邮政公司提出的意见

成员单位责任清单中县邮政公司:负责指导督促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执行快递封装用品国家标准,严格落实限制快递过度包装的有关规定,定期开展过度包装整治专项行动,在快递行业试行推广绿色循环包装物,鼓励快递网点设置绿色回收区,回收快递包装箱、包装袋。

我公司全称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宜县分公司(企业),与邮政管理局不是同一家单位。

该意见采纳。理由是:考虑到我县实际情况,县交通运输局作为快递行业的主管部门,此项职责转入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5)县商务局提出的意见

1、方案中第三大点工作措施中第三小点构建分类转运体系第一项可回收物中:修改为县城管局牵头县商务局全力配合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与生活垃圾收运体系“两网融合”建设,县商务局负责标准化建设,不负责收集转运及后端处理的指导、规划网点布局

该意见不采纳。理由是:参照《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生活垃圾“2+1”分类示范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余府办发〔2024〕4号)文件,已对商务部门相关职责进行调整,此项修改为县城管局、县商务局根据各自职能负责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与生活垃圾收运体系“两网融合”建设。县城管局负责前端可回收物投放设施布局的指导,县商务局负责收集转运及后端处理的指导、规划网点布局及标准化建设

2附件2商务局工作职责及任务:修改为负责指导酒店(宾馆)、大型商场超市等场所垃圾分类工作,配合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与生活垃圾收运网点“两网融合”工作

该意见部分采纳。理由是:按照我县对宾馆、酒店业务及安全生产责任划分,全县所有酒店、宾馆由公安、文广新旅、商务三家共管,已在商务、公安、文广新旅工作职责中增加负责指导酒店、宾馆等场所(本单位管理的)垃圾分类工作。“两网融合”工作参照《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生活垃圾“2+1”分类示范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余府办发〔2024〕4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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