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江西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赣财监[2018]12号)要求,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法定会计监督职责,县财政局决定开展2018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我局拟对4个单位2017年1月-2018年6月会计工作进行检查,现公示如下:
一、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会计法》、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关注财税政策执行情况,财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效果进行深入调研。具体包括:(一)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严格按规定开设银行帐户;(二)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三)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四)会计从业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五)会计档案管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六)收入收益是否完整、成本费用是否真实、资金使用是否合理、涉税项目是否合法;(七)部门预、决算编制及执行情况;(八)单位贯彻国家重大财税政策情况,行政事业单位是否严格遵守国库集中收付、“收支两条线”、政府采购等财政管理制度;(九)是否私设“小金库”;(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情况和其他违反财经纪律情况。
二、检查时限
2018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由县财政局组织人员参加,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进点检查,10月底前结束。
三、检查名单
1、县环境保护局
2、县城投公司
3、房地产开发公司
4、城市建设监察大队
分宜县财政局
2018年10月12日